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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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江南集中区产业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商贸经济处: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5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申报认定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去年已入库企业今年3月底到期,也须重新填报信息表。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审查,分批认定。

三、有关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个地区科技创新重要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特别是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企业参加评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进行培育。贯彻落实好《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纪爱明   刘江波

联系电话: 5229342


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池州市科技局  

2020年3月3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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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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