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本级2020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11

01

2020-04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根据《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扩大就业政策受益面,开发更多的见习岗位,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宣城市本级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岗位开发

(一)已认定的见习基地,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报2020年度见习岗位。

(二)尚未认定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见习基地及2020年度见习岗位。

三、申报材料、程序

(一)宣城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宣城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宣城市就业见习岗位2020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在线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材料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四、补贴政策

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一)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剩余部分由受益财政(主管人社部门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照4:6比例分担。

(二)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基地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

(三)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见习人数,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地点: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4楼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三)联系电话:0563-3021979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doc【39 KB】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