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278号),此后我市相关价格制定工作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客服热线
400-008-2859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