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并公布鹰潭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4

31

2020-03

各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赣府发〔2016〕50号)、《鹰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鹰府发〔2017〕16号),按照《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赣环土壤委办字〔2020〕1号)要求,我局组织更新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地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告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新增重点单位在本名录公布一个月之内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模板见附件2),责任书中须明确责任主体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责任书签订后及时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督促重点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重点单位应填写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并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原有重点单位如新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应及时更新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一次隐患排查并编制隐患排查报告;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指南、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于2020年9月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加强重点单位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单位履行好相关法定义务,有效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应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重点单位做好日常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鹰潭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020年3月31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