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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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院质发〔2019〕86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结合你单位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单位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0)05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0)05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你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0)05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0)05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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