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关于推行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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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县(区、市)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中省驻延及市属各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和“不见面服务”有关精神要求,近期“陕西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已开通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功能。今年2至3月份,市失业保险经办处对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进行了试运行,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市推行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快捷高效精准服务,提高失业保险信息化水平,现就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终

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员申报表》(附件1),将该表扫描件发送至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专用邮箱,并电话告知经办机构。500人以上企业一次性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超过参保人数10%或者200人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为暂停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状态。

(3)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出具《延安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附件2)和《延安市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附件3)。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别注册专用邮箱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在接到用人单位传递的《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员申报表》扫描件后,打印留存备查,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用人单位传递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先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为“暂停缴费”状态,然后完成“失业档案登记备案”。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费未缴至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应先核定缴费至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月,然后暂停缴费,用人单位下次缴费时一并缴纳。

(2)失业人员提交申领失业保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比对社保卡、本人照片等信息,完成审核、复核工作,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存档,从失业人员完成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本人社保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网上反馈信息或者电话告知本人。

3.失业人员在接到原单位出具的《延安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后,应认真学习掌握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失业档案登记备案”后,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先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然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步骤为:进入网站→个人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按照提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持社保卡的上半身清晰近照,完成申领提交,从完成申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根据《延安市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二、几点要求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职责,强化业务学习,精通操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顺利开展。要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报资料,统一时限要求,做到 “四个统一”。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仔细比对,按规定时限完成暂停缴费、失业档案登记备案、失业保险金审核复核发放等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各经办机构要大力推行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也要开展现场办理,现场办理与线上申领所需资料相同,确保失业人员凭社保卡和身份证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3.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履行职

责和告知义务,学习掌握相关业务,广泛宣传,大力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全面开展。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传递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0年4月份起,用人单位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增员申报表》(附件4),减少报送《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员申报表》。

4.明确职责,加强责任追究。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不按时传递相关资料或者传递的资料不真实,致使失业人员不能按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失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联合套取失业保险金的,将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负责、不认真,致使失业保险金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专用邮箱:yasybxsb@163.com

附件 :1. 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员申报表.xls

                2. 延安市网上申领告知书.docx

                3. 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doc

       4. 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增员申报表.xls


延安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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