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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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和《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按照安徽省经信厅工作要求,现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创新中心3年来建设和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升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评估对象:2017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一)评估内容。包括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内容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规定。

(二)评估指标。由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情况两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3个二级指标,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

四、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三个阶段。

(一)初评。组织审阅创新中心评估材料,必要时听取创新中心有关情况介绍。

(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三)综合评议。组织专家根据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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