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海淀区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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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海淀区各相关用工企业:

  为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企业是指在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消毒、防护产品,以及专程运往湖北的各类物资等)且为满足生产、配送需要,增加用工的企业。

  消毒产品主要为:消毒剂、医用酒精等。

  防护产品主要为: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等。

  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

  二、企业结合自身生产、配送产品情况及社保增员情况,向企业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生产、配送相关产品情况说明,经确定为疫情防控企业的,可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疫情防控企业可于2020年5月1日(不含)前,向参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并提交《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方式

  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劳服中心邮箱(hdlf104@sina.com),区劳服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后与区社保中心进行比对后,电话通知企业经办人。

  五、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

  六、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

  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资金,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88506170

  附件1:《 区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关于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说明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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