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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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

  为倡导低碳环保,2020年,本市将继续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如果参保人仍想取得纸质对账单或者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以在2020年4月19日前,由参保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j.beijing.gov.cn/csibiz)自助申报,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海淀区各街镇社保经办网点、分中心或区社保中心办理变更。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请各参保单位将此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附件1:用人单位为参保人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的操作流程

  附件2:参保人登录网上平台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的操作流程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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