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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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文件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二)评价表及其附表:规范填写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研发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网上填报,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五、省级技术中心评价

2020年不需要提交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证明材料等完整信息,但仍按时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提交评价表及其附表,即“第十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六、其他说明

目前省经信厅云平台尚未正式开通,请有申报意愿企业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与县区载体单位保持联系,同时密切关注省经信厅网站信息,开通后及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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