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厅拟同意该公司配套电镀生产线“减1增1”“减二增二”改扩建项目通过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公众可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gdee.gd.gov.cn/)查阅项目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登报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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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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