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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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2020年3月26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0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1号)精神,为主动抓住新冠肺炎疫情后将迎来一次汽车消费高峰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汽车企业复工复产、扩大销售,促进我区汽车消费,减轻疫情对我区经济的影响,推动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活动方案》,在全区开展促进汽车销售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活动时间

本次促进汽车销售活动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明确活动奖励和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企业活动期间4个月的累计产值应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且满足以下相关条件时,方可获得相应奖励或补贴。

  1.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方式。为应对疫情期间消费者到店购车不便的状况,鼓励企业构建虚拟现实展示平台、线上营销平台及零接触购车数字化平台。按照平台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品牌营销力度。为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终端客流和成交转化率,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的营销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企业开拓疫情防控专用车市场。鼓励企业加大救护车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对企业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救护车辆给予每辆3000元的奖励。

  4.鼓励商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北方市场。为缓解疫情导致大型车运输成本增加的影响,对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山西、辽宁、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新疆等12省市市场区域的中重型载货车产品(含专用车)、客车给予车辆运输费用补贴,每辆车补贴3000元。

  5.鼓励企业面向全国开展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加大销售力度,对售价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300元;对售价超过10万元且不足6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500元;对售价60万元以上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500元。鼓励企业参加“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促进汽车消费。

   6.鼓励企业全力复产。

——对企业汽车月销量增速超全国平均水平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10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20万元。

——活动起次月至活动末月,对企业汽车月销量较上月环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5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10万元。

  (三)明确活动对象

 此次活动对象为我区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

  (四)明确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明确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2020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活动期间企业月度产品销量汇总表。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材料审计报告原件。

(六)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要提供客观真实的申报材料给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奖励或补贴的条件、标准以及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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