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第一批)收集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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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我市纳入全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淄博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桓台永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淄博凌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日至9日

联 系 人:姜启英

电    话:0533-2793831

附件:淄博市符合收集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企业名单(第一批)

淄博市符合收集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企业名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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