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马关县以“七落实七要有”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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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文山州马关县采取“七落实七要有”监管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落地落实,该县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拨付、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是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有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资料。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建设方与施工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是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有工伤保险缴费凭证资料。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帮助农民工办实事,检查中严查参保人员名单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防止项目漏保现象发生,保障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三是落实分账管理制度,要有建立“工资专户”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向银行承诺账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开设账户后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复印件交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有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资料。在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前,须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现场掌握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五是落实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要有设置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定期公示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情况资料。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以及维权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引导其依法及时维权。

六是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要有委托银行支付工资凭证资料。坚决杜绝出现由包工头代发工资的情况发生,一律采取由施工企业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确保工资安全发放。

七是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要有各班组工资支付明细表册资料。用工企业要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将工资支付明细表册流水作为工资发放凭证,对不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人社、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依法处理,督促落实。

截止目前,通过各种制度措施的有效实施,该县21个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在保障工资来源、保障工资安全、明确发放主体、保障发放到人、加强监督等工资全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对整治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秩序和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欠薪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推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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