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拟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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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兰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拟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公示

按照兰州市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的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2.2019年新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其他企业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申报稳岗返还当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经审核,现将符合上述条件的240户企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0日。在此期间,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455013。

关于兰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拟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公示.pdf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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