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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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市(行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帮助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资格
  1.原则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申报。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需提供1:1资金配套,企业2018年或2019年研发投入与项目实施年限之积应超过申请国拨经费额度,具体研发投入数据以税务或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4.企业目前牵头承担经费额度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
  5.符合《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重点支持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
  2.项目经费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3.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
  4.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5.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需报送资料
  为了便于形式、业务审查及评审推荐,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下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邮箱kjtzgc3303@163.com。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如不报送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情况,纳税申报表主表中营业收入情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2.牵头和参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代码(根据项目研究方向,参照附件2学科代码表填报)。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工作流程
  1.4月10日-25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并选择“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4月27日-30日,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业务审查。
  3.5月8日-20日,依托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企业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的项目申报书进行网络评审。项目推荐名单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至科技部。
  4.科技部审核确定立项项目清单后,指导拟立项项目完善相关内容,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联系方式: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2633303、82628529

  附件:1.《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
     2.学科代码参照表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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