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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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1.为什么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

答: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需要。2017年10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方可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增加培训供给的需要。国家省政策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同时,向上下游关联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延伸培训链条。三是通过组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

2.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青岛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含青岛市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依托企业自身培训条件设立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

3.同一企业是否可以与多所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不同职业(工种)、不同培训层次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答:据了解,目前,国家省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多所职业院校建设不同培训层次和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4.企业集团设立了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否可以再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答:因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设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一个企业集团可能包含不同的产业,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只要企业认为有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必要就可以设立。

5.大企业公司的分厂或车间,是否可以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答:根据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给予企业的培训补贴资金需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即使大企业公司的分厂或车间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因未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也无法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此,我们不提倡分厂或车间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6.已开展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但没有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是否需要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答:2017年10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此,对于已按照《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要求进行培训开班备案的企业,应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7.我企业已设立了职工培训中心,只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是否可以不需要进行申报登记?

答:按照国家省有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否则将影响企业继续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8.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

(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证明材料;

(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培训教师花名册和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合作协议。

9.哪些材料可以认定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证明材料”?

答:因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设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内部公布部门设立和职能划分文件、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等都可认定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证明材料。

10.到哪里下载《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

答:拟进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的企业,可登陆青岛就业网进入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相关下载”下载《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

1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以承担哪些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答:根据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性质,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出具培训收费税务票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下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1.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3.按规定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

(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下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1.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 按规定开展本企业(集团)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2.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开展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政府补贴资金能否直接拨给培训中心?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现行政府补贴类明确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因此,无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开展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政府补贴资金均需拨付到用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3.如何报送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材料?

答: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盖章后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制成电子文档材料,然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传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电子邮箱。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4.本次申报登记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名称有要求吗?

答:本次组织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暂时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名称不做统一要求,由企业自主确定。

15.本次申报登记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理论培训教室、实训场地面积有要求吗?

答:因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设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省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我们建议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需具有与培训规模、培训层次相匹配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16.本次申报登记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培训教师有要求吗?

答:因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设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省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我们建议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需具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教师需具有本培训中心所开设培训项目的最高等级或具有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企业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配备教师不少于2人。

17.企业赋予职工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较多,是否需要都申报登记?

答:不需要。企业可将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或项目填写《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登记表》进行申报,其他项目暂时不需要申报登记。

18.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聘任的培训教师较多,是否需要都申报登记?

答:不需要。企业可将开展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或项目教师,按照每个职业工种或项目不少于2人进行申报登记即可。

19.哪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需要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答:根据我市现行的职业培训政策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出具培训收费税务票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服务前,需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

20.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合作形式以及合作协议有无要求?

答:从目前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培训政策规定看,对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学院或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对合作形式以及合作协议没有具体的要求,企业与合作的职业院校可以充分协商自主确定合作形式和合作内容。

 

附件: 各区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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