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泉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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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酒科函〔2020〕1号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中央、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51号)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和服务,现就开展酒泉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2019年度新增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和未入库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的更新工作。
  (二)实现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开发利用。
  二、工作职责
  酒泉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由酒泉市科技局统筹,酒泉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资源的征集、发布和开放共享。
  三、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
  2019年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征集的主要对象是中央和省驻酒技术单位、酒泉市辖区内科研院所、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转化基地等。
  (二)征集内容
  1.科技资源
  (1)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征集可对外提供检测或操作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暂不设入网原值条件)。
  (2)科技成果
  可对外转化、转让的各类科技成果。
  2.科技服务
  (1)研究开发服务
  可对外开展的研发服务、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2)技术转移服务
  可对外开展的技术转移、转让、转化和交易服务。
  (3)检验检测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各类检验检测服务。
  (4)创业孵化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创业就业和成果转化服务。
  (5)知识产权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6)科技咨询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等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
  (7)科技金融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和企业融资服务。
  (8)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可对外提供的公益性和增值性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3.技术需求
  各类机构主要存在的科技类资源、服务和技术需求。
  四、具体要求
  (一)各类科研机构和服务实体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真实可靠,服务过程应真实可信。
  (二)参与征集单位请登录科聚网(网址https://www.gskeju.cn/user/kxyq.php),先查看本单位已登记资源情况,只需填报新增资源,已登记资源不再重复填报。
  (三)征集时间截止于2020年4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征集内容,征集完成后进行统一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金雪
  联系电话:0937-2611575
  电子邮箱:445703298@qq.com
  地 址:酒泉市市政大厦61701号

附件:1、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可对外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登记表

   3、可对外转化、转让的各类科技成果表

   4、科技服务登记表

           5、技术需求登记表

           6、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分类标准及编码

      7、机构基本信息表、可对外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填报详细说明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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