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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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上半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考核认定对象

  凡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约),且已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并打印)一份;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三)提交现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约)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返还);

  (四)申报认定中级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反映业绩情况的成果业绩材料及证书、证明材料。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4月7日至4月20日;

  (二)受理地点详见附件1。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予受理。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如: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通信、翻译、船舶、出版、国际商务等(如需获得上述专业资格,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相关报名和考试信息请到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ks.gov.cn/)进行查询)。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另文通知。

  (四)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按照系统指引进行“考核认定申请”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流程后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请用个人账号登陆系统,点击“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业务查询”菜单,查看申请信息的当前环节应为“人社部门核准”方为确定已经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五)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认定费用。

  (六)疫情防控期间,请申报人通过电话预约、QQ群预约、微信预约等方式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方式详见附件1)。建议以单位或公司名义前往申报点提交材料;进入申报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积极配合申报点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交材料结束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

  附件:

  1.初次认定申报点一览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初次考核认定操作流程

  3.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初次认定申报点一览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doc  点击下载 附件3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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