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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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把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求,“要依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等诸多要求。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审议稿)。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底,组成调研组赴鹰潭市、新余市等地就“一照含证”改革进行专题调研,论证“一照含证”改革在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复制、优化、推广的可行性。

2020年2月11日,行政审批处牵头起草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相关意见。并于3月2日、3月9日、3月14日,对方案进行了多次集体研究、讨论和修改。3月16日,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征求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建议,现场收集10余条意见、建议,并全部采纳;3月17日,征求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意见,收集到意见10余条;3月18日在省局官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引起国务院办公厅及总局关注,目前未有反馈意见; 3月25日,将所有意见汇总并再次修改形成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四部分。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以照含证、集约办理、信息支撑、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统一证照申办、集中并联审批、统一加载证照信息,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做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的营商环境。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以照含证,让部门“减证照”;集约办理,让企业“少等待”;信息支撑,让群众“少跑腿”;综合执法,让执法“高效能”。改革的实施步骤分为宣传推动阶段(2020年3月)、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4月-6月)、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等三个阶段。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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