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业单位名称 |
违法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 |
辽市监价检处〔2020〕02号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医院涉嫌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案 |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医院 |
12220402412919275X |
金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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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对一次性驱血带、一次性使用连接导管、明胶海绵(特殊消耗材料)、骨腊、一次性插管、一次性护理包、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手套等9种应当包含在手术费内含项目中的一次性医用耗材项目进行额外收费,收取患者额外费用共计15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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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该医院未能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多付价款1551.40元,依法予以全额收缴。(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2.对该医院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罚款金额1551.40元。(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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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3102.80元如数上缴财政罚没专户。(该医院已于2020年3月9日将罚没款3102.80元全额缴纳到我机关指定银行账户) |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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