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全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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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精神,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依托“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开发了网上签约功能,现就做好网上签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签约有关事宜

  1.网上签约认定。就业平台网上签约采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认、学校审核方式完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同意签约后,分别在平台上传《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样式见附件1、2),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样式见附件3),即认定签约完成。网上签约一经认定,则无法修改,如要更改,需按照学校的违约规定进行,并上传相关材料。

  2.网络协议的效力。《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与纸质版就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就业协议鉴证、就业手续办理、就业状况统计、学生到企业报到的重要依据,学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使用。完成网上签约的毕业生,学校在办理初次派遣手续时,无需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指导。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尚未签约的毕业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约。要准确把握网上签约的操作流程及要求,正确指导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具体流程请到就业平台院校端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界面中下载)。

  2.做好信息审核。各高校要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拟录用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资质和所提交的确认书,坚决杜绝违法招聘,维护学生正当就业权益。同时,也要做好学生所填信息和确认书的审核,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诚信就业。

  3.引导企业登录注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积极鼓励本市企业到就业平台进行注册,开展网络招聘、网上签约等相关工作,做好全省网上签约工作的宣传推广。

  三、登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就业平台登录地址

  企业端:http://bys.lnrc.com.cn/qiye/qiyelogin.do

  学生端:http://bys.lnrc.com.cn/xuesheng/stulogin.do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姚震、郝宝强

  联系电话:024-26901960,26901918

  技术支持:沈海涛,15840501721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学生版)

  2.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用人单位版)

  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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