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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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8〕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重庆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扎实有效开展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种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机制,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包括以下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四)其它耕地非农化问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清理。推行网格化管理,范围到片到点全覆盖,责任到地到人全落实。以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开展排查清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不遗漏项目,摸清项目占地、用途、监管、财政补助等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排查清理中发现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改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二)坚决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国土、财政等涉及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市政府抓总。对全市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农业和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市农业、国土房管部门双牵头,以农业部门为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三)区县政府落实。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区县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填报表格、收集整理问题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建议、提交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等工作。

(四)参与部门协同。市和区县宣传、网信、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委、商务、环保、规划、旅游、林业、移民、扶贫、信访等各有关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所涉及事项,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审计机关在相关审计中加强对涉及问题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各区县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时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逐个入场入园入棚现场勘查,摸清项目占地、用途等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查证土地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相关情况,找出问题,建立台帐。汇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推进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时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需要,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市和区县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专项行动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各区县及时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推进组办公室。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县要及时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区县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专项行动。在领导小组统筹下,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抽专人具体承担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各区县相应成立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严肃督导追责。各地对专项行动各环节要严肃认真督查,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追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三)做好政策解读。“大棚房”问题高度敏感,清理整治政策性强,要深入细致做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各区县每周星期二填报专项行动有关进展情况(主要填报附表1、附表2);第二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主要填报附表3,未完成前期排查清理任务的区县按周报制度续报附表1、附表2)。按时上报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随时上报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情况。

(五)接受社会监督。“大棚房”问题隐蔽性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大棚房”问题无处藏身。各地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出台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各级纪委监委应将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情况移交当地专项行动推进机构。

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举报电话:89133133、89133333。

附表:

1.全市“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情况汇总表

2.全市“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统计表

3.全市“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表1

全市“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区县:审核领导:填报人:电话:时间:年月日计量单位:个、亩

乡镇

(街道)

设施农业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小计

塑料

大棚

日光

温室

连栋

温室

其他

小计

Ⅰ类

Ⅱ类

Ⅲ类

其他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0

0






















0

0






















0

0

















总计





0

0

















注:⒈没有日光温室的不填写,用阿拉伯数字0填充,单体温室归入连栋温室填报;⒉违法违规建设情况: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邮箱:cqscc269@sina.com

附表2

全市“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统计表(样表)

区县:审核领导:填报人:电话:时间:年月日计量单位:个、亩、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占地

面积

建设

地点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建设主体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主体

名称

建设

总投资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始建

时间

违规

性质

违规面积

占用

耕地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

/

乡镇(街道)、村、组

*年*月至

*年*月

/

/

/

/

/

/

/

*年*月

Ⅰ、Ⅱ、

Ⅲ、其他

/

/

/

总计



0

0


0






0

0



0

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见附表1表注);3.总计栏一行项目名称填写项目个数,建设地点、流转时间、主体名称、始建时间、违规性质对应处用阿拉伯数字0填充。邮箱: cqscc269@sina.com

附表3

全市“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进度表(样表)

区县:审核领导:填报人:电话:时间:年月日计量单位:亩、万元、个

序号

违法违规设施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名称

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

作出整治时间

整治情况

恢复耕地面积

退回财政补助

指令整改

到位时间

总计


0

0


0

0



0

累计


0

0


0

0



0

注:⒈项目地点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组;⒉作出整治时间填写到月到日,指令整改到位时间填写到年到月到日;⒊整治情况包括恢复农业设施用途、恢复耕地、超标拆除、停产停业、归还财政补助、罚款、全部拆除、司法处置等多种情况,据实填写;⒋总计、累计一行项目名称填写项目个数,主体名称、项目地点、整治时间、整治情况、整改到位时间对应处用阿拉伯数字0填充。邮箱:cqscc26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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