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原煤及煤制品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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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供稿人: | 发布时间:2012-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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