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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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贫困户识别、退出政策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常住房己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2.“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一是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己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2.“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7年脱贫户退出。即: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尚未明显见效的家庭;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三)识别流程
贫困户(含返贫户)和脱贫户识别流程。坚持“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流程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1.增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第一步农户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开展广泛的民主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进行村民小组公示。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级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针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返回核实)。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区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绝不能搞“一刀切”。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对确定的对象,以区县为单位,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
2.脱贫户的识别流程。与贫困户识别流程一致,只有第一步不同,采取“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即村民小组组织力量直接入户调查筛选初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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