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关于2018年果品产业切块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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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2018年果品产业切块资金相关 项目的申报指南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50号)以及《重 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7〕218号)文件 精神,经区农委联合办公会审核通过,2018年果品产业切块资金将支持火龙果栽植30万元 、柑橘初加工20万元 、柑橘果园新建与柑橘高接换种90万元(两个项目各自分配金额以项目申报结果为准) ,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 相关项目信息及申报指南已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挂网,请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及时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组织评审 。申报结束后,农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媒体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公示。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8年5月18日17:30前报送。

(二)报送形式 。将简单装订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及相关附件各1份报送到区农委特经科713室,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文档。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放弃或按无效申报、评审不合格处理。联系人:姜洪,联系电话:023-52280519。

附件:1.柑橘果园新建项目申报指南

2. 火龙果栽植项目申报指南

3. 柑橘高接换种项目申报指南

4. 柑橘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5.2018 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5.doc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柑橘果园新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实施范围和地点: 优先支持江里现代农业园区及环汉丰湖区域。

2 、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 建设规模主要支持30亩以上、1000亩以内的对象 。

3 、必须流转建园土地,并提供经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或政府鉴证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4 、实施地块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四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建设内容

清林去杂、放线布点(建议柑橘株行距3×5米,栽植45株/亩),改土(开挖定植穴:长宽深为1×1×0.8米,或开沟起垄:垄高0.5米),购买柑橘容器苗定植(苗木供应商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非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其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了柑桔/柑橘)。

四、总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与额度及自筹资金要求

项目总投资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两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为 900 元/亩, 主要对种苗采购、清林去杂、定点放线、改土等环节给予补助。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数量

项目 申报结束后, 区农委组织农业、财政等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 进行 公开评审 , 根据评审结果排序,择优筛选 确定实施单位、建设面积和补助资金。

六、实施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待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在报送的实施方案后,须附以下材料:

1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建设规划图(1:10000)。

3 、经鉴证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获得批复后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意区农委可直接收回该项目资金。


附件2

火龙果栽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基地相对集中连片。

2 、必须流转土地,并提供经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或政府鉴证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3 、实施地块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四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建设内容

清园,消毒,改土,施底肥,火龙果苗木购买及栽植。

四、总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与额度及自筹资金要求

项目总投资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两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为 30 万元, 主要对改土,消毒,施底肥,火龙果苗木购买及栽植等环节给予补助。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财政补助资金按开州委办发〔2017〕147号文件规定实行股权化。

五、申报数量

项目 申报结束后, 区农委组织农业、财政等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 进行 公开评审 , 根据评审结果排序,择优筛选 确定实施单位、建设面积和补助资金。

六、实施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待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在报送的实施方案后,须附以下材料:

1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建设规划图(1:10000)。

3 、经鉴证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获得批复后5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意区农委可直接收回该项目资金。


附件3

柑橘高接换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基地集中连片, 每个小班相对集中成块成片10亩及以上 。

2 、实施地块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二、申报对象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民委员会等 五类主体。

三、建设内容

接穗、薄膜购买,下桩,嫁接及挑膜等。

四、总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与额度及自筹资金要求

项目总投资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两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300 元/亩; 主要对 接穗、薄膜购买,下桩,嫁接及挑膜 等环节给予补助。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民委员 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数量

项目 申报结束后, 区农委组织农业、财政等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 进行 公开评审 , 根据评审结果排序,择优筛选 确定实施单位、建设面积和补助资金。

六、实施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待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在报送的实施方案后须附以下材料:

1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建设规划图(1:10000)。

3 、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获得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意区农委可直接收回该项目资金。


附件4

柑橘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柑橘初加工项目必须建在柑橘主产区。

2 、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一个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二、申报对象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四类 主体。

三、建设内容

商品化处理线1条。

四、总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与额度及自筹资金要求

项目总投资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两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20 万元, 主要对商品化处理线设备给予补助。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民委员 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申报数量

项目 申报结束后, 区农委组织农业、财政等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 进行 公开评审 , 根据评审结果排序,择优筛选 确定实施单位、建设面积和补助资金。

六、实施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待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在报送的实施方案后须附以下材料:

1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获得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意区农委可直接收回该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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