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州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扶贫专项贴息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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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

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 2017 年财政扶贫专项贴息项目资金申报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

按照市里要求,经与区财政局会商,现将 2017 年财政扶贫专项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申报区级贴息资金:

(一)扶持对象: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和购置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和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凡近 3 年已连续享受各级财政贴息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利息额度。全区扶贫贷款贴息总额为 180 万元。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期间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申报利息发生额按申报指南中界定的支付利息额执行(具体见附件 1 )。对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应用于以下使用范围:

(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二)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三)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四)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五)购置农业机械、设施设备。

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贷款使用必须符合以上条款,且提供银行现金流水汇总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票据、会计凭证、合同等),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充分的不予受理;贷款额度与申报单位所从事的产业发展能力或产品加工能力不相匹配的,按相匹配的贷款额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通知。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二)申报评审。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 真实性审查由区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报贴息项目超过指南中规定数量的,在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由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打分,按最高到低排序,确定贴息对象, 并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

(三)下达文件。对经公示无异议,由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下文, 报账、拨付资金。

四、申报终结时间

申报材料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5 : 30 前 将纸质件(简单装订)上报区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上传邮箱: 49013 4042@ qq.com ,逾期申报和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附件: 2017 年扶贫信贷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区财政局: 52233121 ,联系人: 谭英

区扶贫办: 52259496 , 联系人:任丽

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17 年 4 月 5 日

附件:

2017 年扶贫信贷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财政农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就全区扶贫信贷贴息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在贫困地区从事种植养殖业,履行扶贫义务,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积极支持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参与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企业要与当地农户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

(三)探索支持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紧密相关,对贫困农户脱贫增收带动性强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

二、利息额度

因资金总额有限,为扩大带动面又适度控制规模,申报区级贴息的上年度利息发生额:农业龙头示范企业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农民合作社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三、申报程序

实行区级审批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组织申报,企业填报《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重庆市 2017 年扶贫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企业简介、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付息单,重点提供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扶贫带动效果,并附佐证材料。 《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需要镇村核实并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贴息对象必须具有扶贫带动性 。贴息对象应认真履行扶贫义务,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贫困户以股份合作、协议服务、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利益共享,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申报材料必须提供包含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含已经销号和已经越线,但未满三年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花名册的扶贫带动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充分的,视为不具备扶贫带动性。

(二)严禁多头重复申报。 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农委(含农机)、乡镇企业、扶贫、残联、农综、供销、林业 等部门其中一类财政专 项贴息资金。已连续 3 年获得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三)加强公示公告监管。 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公众信息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有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不纳入贴息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贴息方案,将资金计划下达到贴息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件内容包含请示、企业简介、扶贫带动情况介绍及相关表格。

( 二 ) 附表: 1. 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 重庆市 2017 年扶贫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3. 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4. 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附件 1 :表 1

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申请企业: (公章)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贷款金额(万元)

邮政编码

龙头企业级次
(国家、市、区县)

其中: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贷款

上年产值
(万元)

上年上交税金
(万元)

二、种植、养殖业和种苗
(种子)贷款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三、农产品收购贷款

上年农村劳动力用工日(个)

四、农产品加工设备
和技改贷款

上年带动农户户数(户) 其中带动贫困户(户)

扶贫责任履行情况:

五、其它

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企业填写,送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审核。


附件 1 :表 2

重庆市扶贫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企业: (签章)

项 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帐号

贷款卡号

贷款密码

上年度贷款金额

上年度贷款
已付利息

企业贷款
用途

一、企业填报栏

企业填写:








银行审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企业支付
利息合计

其中: (按支付日期填写)

1 、

2 、

3 、

4 、

5 、

6 、

企业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 、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个企业填写一张),送所在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 、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 、“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企业填写,填写错误不予立项。


附件 1 :表 3

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序号

区县

项目单位

带动贫困户
户主姓名

所在乡(村)

带动方式

电话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 1 、带动方式主要包括订单、合作、入股、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务工、销售、慈善公益等方式;
2 、佐证材料提供相关原件复印件备查。


附件 1 :表 4

重庆市 2017 年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经营主体名称

2014-2017 年已享受各类财政专项贴息详细情况(没有享受填“无”)

主要经营内容

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时间(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年 xx 月 xx 日)

2016 年利息发生额(万元))

覆盖贫困村数(个)

带动农户数(户)

其中:建卡贫困户数

贷款用途

是否抵押或担保(如是,请注明抵押、担保方式)

1

合计

2

项目 1

企业 1

**

银行 1

贷款 1

利率 1

**

**

**

**

**

**

3

银行 2

贷款 2

利率 2

**

**

**

**

**

**

4

**

**

**

**

**

**

**

**

**

5

小计

**

**

**

**

**

**

**

**

**

6

项目 2

企业 2

**

银行 1

贷款 1

利率 1

**

**

**

**

**

**

7

银行 2

贷款 2

利率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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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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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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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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