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仙女山镇石梁子村委会设置石梁子居委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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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

武隆府办发〔 2010 〕 157 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撤销仙女山镇石梁子村委会

设置石梁子居委会的通知

仙女山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认真做好撤村设居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 2007 〕 199 号)精神,经县政府第 29 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撤销仙女山镇石梁子村民委员会设置仙女山镇石梁子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村设居对象

撤销仙女山镇石梁子村民委员会(辖 12 个村民小组),与现在的仙女山居委会( 辖继光和白果铺两个居民小组)合并,重新设置为仙女山镇石梁子居委会,下辖 14 个居民小组。

二、具体方案

(一)居委会的组成。 将 仙女山镇 石梁子村( 12 个村民小组)与原仙女山居委下辖的继光居民小组、白果铺居民小组合并,设置仙女山镇石梁子居委会。新设置的仙女山镇石梁子居委会下辖 14 个居民小组,即:塘坝居民小组、鹿子堡居民小组、梅家湾居民小组、钻天铺居民小组、大水井居民小组、荆竹林居民小组、大坪居民小组、黄泥坡居民小组、石朝门居民小组、黄家湾居民小组、杨家槽居民小组、田坝居民小组、继光居民小组、白果铺居民小组。

(二)组织机构设置。 居委会职务设置:设置居委会支部书记 1 名,居委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妇女主任 1 名,居民小组长 14 名。居委会党组织设置:设置 1 个党总支,党总支下设 3 个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一)存量土地、林地管理。 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余存土地 1402 亩,林地 10708 亩,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保持原土地用途不变,村民集体土地、山林其所有承包关系按村改居前的关系不变。

(二)集体资产处置。 认真做好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的登记,并进行公示,封存后账本交由仙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会计专人保管。村改居工作结束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户籍变更。 在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对 土地被依法征用,人均土地不足 0.3 亩的农民, 将愿意农转非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 对仙女山新区组团建设期间以及新区建成后提供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置给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介入就业中介组织,大力拓展培训工作渠道,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

(五)新区社会保障。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二是将城镇户口居民的 90% 以上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农村户口居民的 100% 纳入农村医疗保险。三是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居民纳入城镇低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四是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五保。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村改居△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31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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