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柑桔溃疡病防除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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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

武隆府办发〔2008〕122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柑桔溃疡病防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柑桔溃疡病是一种严重危害柑桔的细菌性、检疫性病害,已被列为国际国内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主要危害芸香科的柑桔和枳属,也可侵染金柑属。通过带菌种子、苗木、砧木、接穗等繁殖材料,以及带病果实、土壤、包装物、运输工具等远距离传播。植株受害后,树势衰弱,叶片、果实容易早落,以致减产和影响果品品质,将会给柑桔生产造成毁灭性灾害。目前,我县沧沟乡、火炉镇、土地乡、石桥乡等地已发生柑桔溃疡病疫情。为了切实保护长江柑桔带安全,确保我县柑桔“非疫区”的顺利建成,各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彻底铲除疫情。

附件:武隆县2008年柑桔溃疡病疫情铲除工作方案

二○○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武隆县2008年柑桔溃疡病疫情铲除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长江柑桔带安全,确保我县柑桔“非疫区”的顺利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武隆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现就2008年柑桔溃疡病防除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柑桔溃疡病疫情现状

柑桔溃疡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citri(Hasse)Dowson)是一种严重危害柑桔的细菌性、检疫性病害,已被列为国际国内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主要危害芸香科的柑桔和枳属,也可侵染金柑属。该病通过带菌种子、苗木、砧木、接穗等繁殖材料,以及带病果实、土壤、包装物、运输工具等远距离传播。

柑桔溃疡病病菌可侵染柑桔的叶片、枝梢和果实。叶片受害初期出现针头大黄色油渍状斑,扩大后呈圆形病斑,向叶正反两面隆起,木栓化,粗糙,中央开裂呈火山口状,病斑周围有黄色晕圈;枝梢和果实受害状与叶片相似,枝梢上病斑无黄色晕圈,常连成不规则状,青果上病斑有黄色晕圈,果实成熟后晕圈消失。植株受害后,树势衰弱,叶片、果实容易早落,以致减产和影响果品品质,将会给柑桔生产造成毁灭性灾害。

2008年4月8日在沧沟乡关庙村2社(海拔481米,东经170 0 56 ' ,北纬29 0 26 ' )偶然发现疑似柑桔溃疡病病株,经重庆大学基因工程中心对疑似叶片进行鉴定,现已确诊为柑桔溃疡病。经查,2005年我县从湖南省龙山县(属柑桔溃疡病疫区)李叶镇引进“纽荷尔”脐橙苗11万株,分布在沧沟、土地、火炉等三个乡镇、9个村 、27个社,目前实际存活66903株;2006年石桥乡从湖南省龙山县引进“纽荷尔”脐橙苗5万株,涉及4个村12个社153户,实际存活30140株。

二、铲除疫情技术方案

(一)疫情铲除基本原则

采用国际国内通用作法,结合我县实际,对柑桔溃疡病发病树及其周边相关区域的植株实行就地铲除销毁,同时对该区域内土壤进行消毒,并加强周边区域疫情监测及防护,连续2—3年通过专家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彻底铲除了柑桔溃疡病疫情。

(二)科学标定铲除范围

采取以发病株为中心,向外20——30米划为疫情铲除区域,彻底消除柑桔溃疡病活体寄主(含柚子、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株)。2008年首期柑桔溃疡病铲除范围包括新近发现溃疡病疫情的沧沟、土地、火炉和石桥等4个乡镇12个村39个社844户97043株,折种植面积1940.86亩。

(三)把握铲除技术关键

1.彻底杀灭寄主。彻底杀灭柑桔溃疡病细菌赖以生存的活体寄主,待植株彻底死亡后,再挖出植株残体进行集中销毁。为了避免在疫情铲除中造成疫情的人为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先用草甘膦等内吸灭生性除草剂对拟销毁的植株进行处理,如叶面及树干喷雾、树干注射、树蔸灌溉等。

2.搞好消毒保护。做好铲除区域的土壤消毒和邻近柑桔植株的药剂保护工作,用生石灰或其它化学药物对土壤进行消毒,对铲除区域的邻近柑桔树喷施“可杀得2000”等药剂保护,减少残留菌源。

3.防止人为传播。参与疫情铲除的人员完成一个疫点清除工作后,鞋底需用生石灰消毒,参与人员的手、工具等均要用75%的酒精消毒,方可进入下一个疫点操作。

4.控制隔离时间。铲除区域内2——3年不得种植芸香科植物。同时加强对外来柑桔苗木、果品的检疫工作,防止通过其它非法方式调入带疫柑桔苗木和果品。

5.做好原始记录。各乡镇应做好疫情砍烧情况的详细登记,按照“由株到户、由户到组、由组到村、由村到镇、由镇到县”的原则,逐级做好疫情档案管理,层层签字,责任到人。

6.实施全程监控。注意做好疫情图片、声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对疫情普查、铲除、培训等过程进行全程照相或摄像。

三、疫情铲除工作实施步骤

柑桔溃疡病疫情铲除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20日——30日)。各乡镇要以召开户长会、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制定普查登记表,组织开展疫情调查,逐户逐园登记造册,摸清疫情动态。科学划定疫病铲除范围及依据,逐园排查,划定砍烧树标记。组建疫病防除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同时,落实疫病防除的有关物资和资金。

(二)疫病销毁阶段(2008年8月1日——30日)。针对柑桔溃疡病现有疫情发生区,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操作,采取以发病株为中心,向外20—30米划为疫情铲除区域,彻底消除柑桔溃疡病活体寄主(含柚子、柠檬、花椒等芸香科植株)。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砍挖、销毁、土壤消毒等具体工作。县农业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派出专职植物检疫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同时,加大疫情核查力度,对疫区邻近柑桔果园逐一排查,凡发现有柑桔溃疡病病株的果园,必须采取强制销毁措施。对全园采取销毁措施的果园,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种植芸香科植物。

(三)疫情监测阶段(2008年9月至疫情灭失)。主要是做好对疫情铲除区及周边柑桔树的疫情监测工作,定期进行普查监测,及时抽样送检,发现零星疫情要立即组织铲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日——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柑桔溃疡病铲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柑桔溃疡病铲除自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局,县政府将组织专业验收组深入各乡镇对照督促检查,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农民补助。在各乡镇完成柑桔溃疡病疫情铲除自查的基础上,从各乡镇最后一个病点铲除后的当年或次年起,县农业局组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于每年进行阶段检查评估,连续2——3年均未发现新疫情,方可认定除疫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为保证今年我县柑桔溃疡病铲除工作顺利开展,县上将成立柑桔溃疡病铲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辉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卫中华、县农业局龚文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电视台、沧沟乡、土地乡、火炉镇、石桥乡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县上还将成立专门的疫病防除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优化制定防除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疫情普查、药效试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防除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要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各乡镇要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的成立情况报县农业局备案。

(二)以乡镇为主,部门协调配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武隆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重大疫情的监测和防除是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为此,此次柑桔溃疡病疫情铲除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优化制定疫病防除实施方案,指导开展疫情普查,组织疫病销毁必要的物资,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及疫病销毁数据汇总、材料上报等业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疫情铲除过程中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柑桔溃疡病铲挖销毁扑灭所必需的疫病防除专项经费(含疫情普查、宣传培训、专用设备、防除物资、果农补贴、督查验收、雇员工资等)。各挂钩扶贫单位要抽派专人,蹲点负责,加强指导,直至该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 给予农民适当补助 ,确保防除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在销毁时要形成现场销毁记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对主动积极铲除疫情的农民,以各乡镇领导小组实际组织现场核查销毁的实有株数,按每株补助1.20元给予农民适当补助。对消极或抗拒销毁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销毁的农民,将不予补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主题词:农业 疫情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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