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略有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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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2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1-2月份累计上涨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23位。

分类别看,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呈不同幅度上涨。其中:食品烟酒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医疗保健类价格涨幅较为明显,分别为10.5%、6.9%和4.5%;居住类价格涨幅比较缓和,为2.4%;衣着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交通和通信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略有上涨,涨幅分别为0.1%、0.2%、0.4%和0.8%。

分地区看,我省11个统计调查县(市)中,有6个县(市)同比涨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涨幅最高的是大通县和共和县,涨幅均为5.5%,其次是玉树市、西宁市、平安区和海晏县,涨幅分别是5.2%、4.8%、4.8%和4.6%。同仁县涨幅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乐都区、玛沁县、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涨幅分别为4.4%、3.9%、3.2%和2.5%。1-2月共和县、玉树市、大通县、平安区、西宁市和乐都区累计涨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5.4%、5.4%、5.0%、4.7%、4.6%和4.4%,海晏县、同仁县累计涨幅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玛沁县、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累计涨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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