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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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 201 号)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公共场所防控措施。

(一)差异化防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求,统筹部署安排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

(二)精准化施策。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明确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殡仪馆要按照民政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仪服务,严防人群聚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周密安排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各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群众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

(三)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服务,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农村公益性公墓可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代为祭扫。

(四)严格实行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各殡仪馆、公墓要开通预约电话,登记身份信息,设立核验通道,根据安葬数量、空间面积等因素,通过预约限定每日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 3 人,没有预约的不安排祭扫。要配备测温枪等设备和防护口罩,在入口处对祭扫人员身份进行登记核验和体温监测,提醒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墓区祭扫,要引导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要采取人数限制措施。对暂停祭扫服务的公墓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防火安全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防控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拥挤、踩踏等风险隐患,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责,协调各殡葬服务机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清明节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经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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