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研讨经验交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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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省厅决定建立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并于近期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督导体系

2015年是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按照省政府“整体推进年”工作要求,省厅决定建立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

(一)督导体系组成

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由2个平台和3项制度组成。2个平台即河南省审计厅内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专版”和审计法制微信群,3项制度即服务指导制度、情况交流制度、检查评价制度。

(二)督导对象和内容

督导的对象为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省厅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督导的内容主要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情况,推行行政指导情况,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情况,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情况,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等。

(三)督导方式方法

一是服务指导。省厅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帮助、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按照全省审计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文件、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二是情况交流。依托省厅内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专版”,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的工作进度、成效进行公布。使用审计法制微信群即时与省辖市、省直县(市)审计机关之间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交流。

三是检查评价。定期了解、总结各级审计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发现的共性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省厅拟于6月底前举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等重要文件和规定,领会、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和要求。

二是观摩学习公安、国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拓展审计机关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思路,做好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做法和成就的发掘、总结工作。

三是学习讨论《河南省审计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试行办法》,提出落实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研讨交流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领导,及时建立本地、本单位的整体推进督导体系,以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审计机关法制机构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要在本单位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检查评价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业务部门作为实施单位,要做好服务行政型行政执法的落实工作。

(三)注重工作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创新开拓审计机关服务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指导,注重发掘、提炼和推广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创新举措,通过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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