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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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各有关单位:

  经市编办审核备案,现将《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实施办法

  一、行政服务内容

  为我市相关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营业税,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或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行政服务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从事相关科普活动的机构。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一)《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科技部,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03﹞4号。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普基地及其科普活动确认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科普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开展科普活动证明材料;

  (四)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或其播映权的合同、协议(附中文译本)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办事窗口。

  六、提供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七、提供方式及时限

  提供方式: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其他原因5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确认文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确认文件。

  有效期限:无。

  九、收费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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