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武隆民用机场项目占地区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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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武隆府发〔2014〕8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武隆民用机场项目占地区
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武隆民用机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严格控制武隆民用机场占地区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武隆民用机场占地控制范围:仙女山镇仙女村平堡农业社、和顺农业社、铁炉农业社。
二、在武隆民用机场占地区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武隆民用机场占地区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在武隆民用机场占地区控制范围内,禁止突击或者违规办理入户或分户手续,严格实行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
五、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国土房管、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隆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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