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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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促进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决定增补大麦苗粉等 32 种(类)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1.2.4 大米”的原料名称和特征描述,修订“ 5. 其它籽实、果实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类别名称,修订“ 9.6.5 明胶”的原料名称和强制性标识要求并将其转至“ 13. 其他饲料原料”类别(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使用本公告中的饲料原料。

附件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农村部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2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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