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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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
武隆府发〔2010〕37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宜的决定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隆发改发[2009]82号批复),是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县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重庆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8036万元,均由县财政出资。鉴于县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6000万元由重庆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隆县支行贷款解决。

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还贷资金。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补贴1200万元、2011年补贴1200万元、2012年补贴1200万元、2013年补贴1200万元、2014年补贴1200万元; 借款利息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隆县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息有关规定实际计息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时间和额度以重庆市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与银行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按季结息,按季支付。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业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隆县支行开设的存款账户。该事项已经武隆县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重庆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县仙管委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重庆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县仙管委及贷款银行、重庆市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

五、重庆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县财政局、县仙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隆县支行、重庆市武隆仙女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武隆县仙女山新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础设施 资金 决定

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隆县支行。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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