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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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渝北府办函〔 2009 〕 124 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 2009 〕 355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深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全面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遵循“一把手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海事、交通执法、港航、农业(渔政)、水利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执法、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把自然航段、三峡水库回水变动段等作为重点水域,加强客渡船、危化品船、砂石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教育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捕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载客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强采砂点的安全管理,严查超水域范围采砂;从严审查吸砂船的资质,严禁超额装载。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加强渡船、渔船、农用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教育群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深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保证船舶依法正常航行。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三峡水库 175 米 蓄水对长江干线和支流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交通执法大队、海事机构、港航等部门要加强桥梁监管,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及跨河建筑物,确保桥梁和船舶通航安全。加强地质地灾航段信息收集,及时采取管制措施,确保通航安全。水库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水库水位的变化信息。

(二)切实加强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一是交通执法大队、海事、港航机构要严格船舶签证管理,对船员配备不到位的船舶禁止离港。二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舶航行监督管理,严禁船舶在无灯标航段夜航,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航,严禁 600 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夜间航行。三是凡航行长江、嘉陵江和御临河的砂石运输船舶必须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 安装 GPS 船载终端,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纳入检验项目。四是砂石运输船舶 GPS 船载终端不能正常运行的,海事机构不得签证放行。五是加强对砂石船船员培训管理,提高安全技能,严禁搬运工随船航行。

(三)加大执法力度

交通执法、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沙石船和客渡船的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凡严重超载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对当事人按高限处罚,对所属船舶和企业实行停航和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营运。对“四客一危”船舶及砂石船在航行中不按规定值守电话、抢航、违反定线制、冒雾航行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予以严厉打击。

(四)抓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

冬季雨雾、阴霾等恶劣天气偏多,天然航道水枯槽窄,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季节。各港航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落实应对防范措施。交通执法、海事、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管,各镇(街)要强化客渡船发航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恶劣气象禁航、限航措施,严防冒雾航行。同时针对冬季用电、取暖活动多的情况,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船舶防火安全。

四、加强督查,狠抓整改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水上交通安全督查检查活动,认真制订督查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区交委、区水安办将会同渔政、水利、交通执法、海事、港航等有关单位开展对长江、嘉陵江、御临河、水库等水域采、运砂石船舶、水上运输、渡口、渡船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交通 水上交通 安全 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12 月 2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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