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20年财政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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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各单位:

2020年度财政预算已经金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财政单位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金财〔2016〕21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将本单位的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情况作出说明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支出指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指标内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调整预算的相关程序执行。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委〔2019〕188号)、《金山区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金委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开展绩效跟踪,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严格控制和压减2020年一般性支出,规范公用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严控信息化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财政单位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批复

2.2020年金山区财政单位预算支出指标批复表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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